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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法院2013年受理各類行政案件10435件,2014年上半年受理11741件,同比上升157.9%,行政訴訟收案數在直轄市中排名第一。
  ◆ 涉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全部由北京法院管轄。
  北京法院每年要辦理此類案件2000多件。
  ◆ 北京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呈現常態化、制度化趨勢,出庭應訴率明顯上升。
  管轄全部涉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收案數在直轄市中排名第一,萬人人口收案比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一……
  北京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始終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公正高效地審結了大量行政案件,真正通過案件審理髮揮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職能作用
  □本報記者周斌文/圖
  在北京,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據統計,北京市法院2013年受理各類行政案件10435件,2014年上半年受理11741件,同比上升157.9%;行政訴訟收案數在直轄市中排名第一,萬人人口收案比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一。
  “北京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始終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公正高效地審結了大量行政案件,真正通過案件審理髮揮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職能作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程琥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每年辦2000多訴部委案件
  由於屬地管轄原則,涉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全部由北京法院管轄。北京法院每年要辦理此類案件2000多件。這些案件,涉及領域廣,群體性訴訟多,社會影響大。如何妥善審理好,是北京法院面臨的特殊考驗。
  1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董正偉、周筱贇不服原鐵道部作出的答覆而進行的行政訴訟兩案,裁定駁回起訴。而在此之前,一中院就兩名律師訴國家鐵路局拒絕公開調漲火車票退票費定價信息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國家鐵路局敗訴,被要求撤銷原答覆,重新做出答覆行為。
  有敗有勝。老百姓起訴國家部委逐漸成為平常事。
  據程琥介紹,近年來,一中院審結的涉國家部委行政訴訟一審案件,占其全部行政一審案件的71%。該院在立足依法公正審理的同時,註重延伸審判職能,運用“三步工作法”穩妥審理了一批大要案,一審服判息訴率達69.4%。
  事前,接受行政機關邀請與咨詢,指派審判業務骨幹參與行政決策的合法性論證、風險評估等,適度介入行政立法與執法過程,共同預防行政爭議行為的發生。
  事中,堅持嚴把審判質量關,在裁判之前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進行充分評估,確保不產生信訪事件;涉國家部委案件一律公開開庭審理,確保程序完整和行為規範,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溝通,讓當事人服判息訴。
  事後,對審判中發現的部委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以司法建議的形式進行反饋,註重從個案發現普遍性問題,並提出從根本上消除引發行政糾紛的建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據介紹,為推動國家各部委積極應訴,北京法院積極為有關部委旁聽選擇典型案件和舉辦專題講座、培訓應訴人員。對個別部委不應訴的情形,法院通過加強溝通、釋明,消除其不正確的認識,保證訴訟正常進行。
  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成常態
  7月11日,北京高院,西城區區長王少峰出庭應訴一起信息公開上訴案。
  “出庭是尊重法律也是尊重當事人。”王少峰庭審結束後說,出庭相當於一次普法教育,有利於瞭解當事人訴求,更好地改進政府工作。
  民告官而不見官,這一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不僅有礙官、民平等對話解決問題,也不利於法治政府和責任政府形象的樹立。
  近年來,北京法院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出台意見明確,爭議和影響較大、社會關註度高、案情複雜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主管領導應當積極出庭應訴。
  “出庭不出聲,只能使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流於錶面。”程琥說,為此,北京各級法院的院庭長們親自為行政機關領導幹部講授法制課,介紹行政訴訟庭審流程,加強應訴能力指導。在部分基層法院嘗試改革庭審方式,由法官引導行政負責人就執法情況及協調化解案件等發表具體意見。
  平谷區人民法院施行行政機關“一把手親自出庭”與“一線執法人員旁聽審理”相結合的“1+1”工作法,在調研總結涉案行政機關多發案件類型的基礎上,選取典型案件,在向被告單位送達首長出庭提示函的同時,建議一線執法人員旁聽負責人出庭案件,實現一人出庭,教育一批。
  對敗訴案件、存在執法風險點的案件等,北京法院積極跟蹤回訪,落實整改,提供法律幫助與支持;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時函告政府督察部門,借助外力督促依法行政,提升執法水平。
  目前,北京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呈現常態化、制度化趨勢,出庭應訴率明顯上升。
  簡易程序減輕當事人訴累
  當事人要撤銷一個100元的交通罰單,提起訴訟可能需要等近百天才能獲得一審判決——無論繁簡均適用普通程序的規定,導致行政訴訟當事人有苦難言。
  為提高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北京法院探索推進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海澱區人民法院於2011年率先試點,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法官獨任審判,簡化庭前準備和庭審程序,審理期限為45天,部分案件做到當庭宣判。
  據介紹,海澱法院明確,涉及財產金額較小、行政不作為、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的3類行政案件和被訴行政行為違法情形重大明顯等6類案件,經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汪先生因不服交警開出的違法停車罰單,起訴海澱區交通支隊中關村大隊,庭審僅用時不到35分鐘,法官就當庭宣判並送達了判決書。
  原來,為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訴累,海澱法院還推出文書自動生成軟件。書記員經過開庭形成庭審筆錄後,辦案法官便能在系統中即時形成裁判文書。
  據介紹,北京法院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以來,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行政案件平均審限縮短三分之二,當事人來法院的次數減少一半。海澱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平均審理期限為29.5天,相對於普通程序減少了37天。
  本報北京12月14日訊
  (原標題:涉國家部委行政案一律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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