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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房屋交付前買受人查驗房屋環節
  ●明確出賣人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出賣人應將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買受人承諾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承重結構等
  本報北京5月22日電 (記者陸婭楠)記者22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該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佈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此次新發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次分為預售、現售兩個版本,並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內容,更加註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
  據住建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與2000年的合同示範文本相比,新修訂的合同示範文本主要有四大特點:
  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註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合同示範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增加了房屋交付前買受人查驗房屋的環節,明確了出賣人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細化了業主對建築物專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在預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明確出賣人應將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有效防範交易風險。
  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合同示範文本明確由出賣人對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問題等作出承諾,買受人對使用期間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承重結構等作出承諾。明確出賣人將合同簽訂後發生的規劃設計變更、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等重要事項告知買受人的義務。增加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引導買賣雙方自行約定,避免引發糾紛。針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詳、買受人又最為關心的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標準等房屋質量問題,合同示範文本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明晰權利義務關係。
  細化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明確解除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利息計算方式。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內容,對存在“一房多賣”、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等嚴重違約情形的,出賣人除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者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原標題:一房多賣 加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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