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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縣民眾看法院佈告後議論紛紛。 張驥 攝
  中新網成都3月26日電(張浪 張驥)記者26日從四川省渠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發出佈告稱渠縣檔案局原幹部易某強姦幼女未遂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據查,2013年5月25日凌晨,罪犯原渠縣檔案局幹部易曉剛飲酒後到渠江鎮一足浴店洗腳時,向其店內服務人員多次提出性服務要求未果,隨後,易曉剛到被害人(7歲)睡覺的房間內,將被害人的內褲脫至一邊,將其身穿的連衣裙掀至胸部,意欲強姦受害人時被店內服務員發現,罪犯易曉剛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完)  (原標題:四川渠縣原檔案局幹部強姦幼女未遂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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