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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職稱
  讀者爆料: 一般收取萬元左右
  校 長: 收錢屬“私人借貸”
  教育部門: 將展開調查
  本報訊 宿州市第十九小學的苗老師(化名)向新安晚報爆料說:“從三年前開始,我們學校的老師要評職稱,就得花大價錢向校長買。”苗老師說,教師為評職稱交給校長的錢,有的在萬元以上,“而且讓我擔憂的是,‘買職稱’的錢,校長說多少就是多少。”
  “我們小學評的是小教高級職稱,每年都有一批達到評職稱要求的老師,可是職稱名額很有限。”苗老師告訴記者,去年他就具備了評職稱的條件,可如何在眾多有資質的老師中間拿到這個職稱,卻令他很苦惱。但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2013年8月,校長劉某給他打來電話,稱讓他去一趟校長辦公室。在辦公室內,校長告訴苗老師,他向宿州市埇橋區教育局要了一個小教高級職稱名額,但這個名額是花了大價錢的。
  苗老師回憶說,當時校長就問他:“這個名額你今年要不要?我們學校還有其他兩個老師要評職稱,他們想要出一兩萬呢。”苗老師當場就表示想要,校長接著說,這個職稱需要1萬元來打點。“我家庭太困難了,這麼高的價錢我哪能承受得住呢?我把家庭困難情況跟校長一講,沒想到價錢就‘砍’下來了。”苗老師說,經過討價還價,校長表示收8000元就行了。去年8月29日上午11點左右,苗老師和校長一起到銀行,將錢交割清楚。
  今年3月初,苗老師發現,他的職稱果然評上了。他興奮地把這一消息告訴其他老師時,一些評過職稱的老師向他透露說,他們為了評職稱也向校長表示過“意思”。對此,苗老師不解地說:“難道現在小學評職稱都要用錢去買嗎?”
  昨天,記者就此事電話採訪了該校校長劉某。劉某一開始並不承認收了評職稱教師的錢。隨後,記者就掌握的資料與劉校長進行了溝通,他最終承認確實收了評職稱教師的錢,但堅稱這錢是他與教師之間的“私人借貸”。而在記者採訪完校長之後,一名評上職稱的教師告訴記者,校長已經找他談過話,要他們接受採訪時改口稱校長收的錢屬於“私人借貸”。
  宿州市埇橋區教育局朱局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用錢購買職稱是絕對不可能的,教育部門對職稱名額和評選有嚴格的規定。“這個情況我會聯繫紀委部門進行調查。”朱局長說。 本報記者 向凱
(原標題:老師要評職稱 校長“搭車”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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